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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證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 “如何才能使得企業成功”,這個話題是眾多管理學家和企業家關注的焦點。不同的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提出了企業成功的四個不等式,認為企業做到四個不等式,就能成功。我們也在各種不同的場合聽到“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很多人認為這是一條管理真理,並以這個標準來要求企業的管理者和員工。管理需要打假,“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就是一條謬論,是極其不合理的。國內有一個教授將“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奉為經典,並舉了這樣一個例子來說明它的作用:山東某集團是一個集飼料產業、食品加工、禽獸養殖和動物保健為一體的大型集團公司,這家集團公司的總裁在國外住了半年多,但是集團運轉正常。 教授將這個企業能正常運轉的原因理解為“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殊不知這是錯誤的。在教授看來,老闆就應該天天出去風花雪月,就應該陪人聊聊天、喝喝茶、打打關係。如果一個老闆每天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工作上,那他就是不會當老闆。這樣的言論是非常錯誤的,也會誤導企業的運行。為什麼“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是一條管理謬論呢?我們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叫老闆。企業有所有者和經營者之分,這是法人治理的問題。這裏“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是指企業的所有者,而非經營者。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講,企業的所有者一般指財產所有權(或產權)的擁有者,而所有權或產權是經濟主體對稀缺性資源所擁有的一組權利集合,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權利。為使企業正常運轉,企業會聘用一批能正式負起行使公司業務與資產支配責任的經營者。很多人誤將“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中的老闆理解為經營者,這是錯誤的。事實上,這裏的老闆,也就是企業的所有者。舉例來說,李嘉誠是我們所說的企業所有者,也即“老闆”,他的企業遍佈全世界,他也要去管嗎?答案是否定的,大多數企業都有專業的經營者來實行管理,李嘉誠直接管理的企業少之又少,他只要選擇一個好的管理團隊就可以了。從這個角度來講,談“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應該區分所有者和經營者,一般企業的所有者不在,但經營者通常是在的。 其次,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職位和人是分開的。我國的大多數民營企業中,董事長和總經理是一個人。董事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老闆,總經理是全權負責企業運行的經營者。老闆不在意味著董事長不在。一般情況下,董事長只要在每年開董事會時出席就可以了,平時不在無所謂。因此,在管理過程中,職位和人是分開的,也就是說雖然任總經理的這個人不在公司,但是總經理這個職位是在的。不管採取哪種方式,都可以將總經理的職位分工落實下去。如果總經理是虛擬的,即人雖然不在,但大小事務可以通過電話或者E-mail請示總經理,由他來決策。如果採取授權的方式,總經理可以授權某個人來行使他的許可權。因此,總經理這個職位是一直在的,和承擔總經理的這個人沒有關係。企業運行過程中,都有一套規範的管理流程,每個決策、檔都要走相應的流程,如果總經理半年不在家,公司大小事務找不到他決策,又沒有經過授權,這個公司還要不要運轉?肯定公司會垮掉。 第三,這個不等式的初衷是好的,但其成立是有前提條件的。從我國企業管理體制的發展來看,要經歷一個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過程,我們的專家們也期望能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飛躍。所謂“人治”,主要是指以少數領導者的意志為企業管理的主導意志的管理模式。 通常企業處於初創期時,其主要管理權掌握在企業的所有者或掌握關鍵技術的人手裏,企業的管理往往以“人治”為主。當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後,領導者的意志已經不能有效地覆蓋企業的各個方面,客觀上需要企業根據自己的業務狀況制訂和執行科學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規範組織和人的行為,明確職責,有效監督,形成一種決策科學化、流程標準化、考核系統化的管理模式,即“法治”。 從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企業進入市場化運作只有三十年的時間,經歷了以“人治”為主的階段,目前正處於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的階段,即“法制”階段。我國的企業時間短,加上中國傳統文化的人文特性,從“人治”不可能一下子到達“法治”,需要經歷一個從“人治”到“法制”的過渡階段。不然,如果直接由“人治”到“法治”,願望雖然很好,但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會使得企業很快步入歧途,也許會使得企業很快關門大吉。因此,只有在“法治”階段才可以實行的管理經驗,不可能在現階段達成,提倡“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也是不科學的。只有當我們完成從“法制”到“法治”的昇華,才有可能實現這種自我管理的狀態,才有可能實現“老闆在與不在一個樣”。如果能達到無為而治,那就更好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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